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零股交易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6:13:58  浏览:98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零股交易办法

广东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零股交易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



一、为解决B股在分红配股以后的零股交易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为方便投资者,凡经深圳市人民银行批准成为深圳B股特许经纪商者(包括境内和境外B股经纪商)均应办理B股零股(以下简称零股)交易业务。
三、办理零股交易的特许经纪商(下简称零股经纪商)只接受零股卖出委托,不得接受买入委托。
四、零股经纪商收购足整手后,可以自营方式通过交易所卖出。
五、零股经纪商报出的收购价格应至少收购一笔。
六、零股交易的收购价格:上午收购价不得比上午开市价低于三个价位,下午收购价不得比下午开市价低于三个价位。若上午开市时没有成交,则按不比上日收市价低于三个价位的价格收购,若下午开市时没有成交,则按不比上午收市价低于三个价位的价格收购。
七、零股成交后,经纪商须于T+1上午将有关资料送交清算银行确认。
八、境内B股特许经纪商开办零股收购业务前,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核准。
九、零股交易不收手续费,但需按章纳税。
十、不足一手的B股认股权证,可按本办法交易。
十一、本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
十二、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其未尽事宜由本所修订补充。



1993年3月3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增设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关于增设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方便和促进部分地区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金及时缴库和按时足额发放,并做好会计核算和收入对账工作,决定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作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83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8301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302款“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303款“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304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305款“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反映地方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83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下设8301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302款“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303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30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出”、8305款“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反映地方财政部门划转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

二、自2001年9月1日起,凡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采用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将收入缴入国库的办法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地区,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保险费收入,统一以上述科目办理缴库;9月1日以前以其他科目缴入国库的上述保险费收入,各单位也统一按上述规定办理账务调整。

三、对缴入国库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各地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划转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得挤占、挪用。

四、各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采用其他办法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可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八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0年11月7日,最高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90)4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